山東舒爾家具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日期:2019-5-16

一、目的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安全管理體系“分線負責,分層管理”的組織原則,明確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全體員工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到實處,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上下貫通的責任體系,做到抓隱患源頭、抓管理源頭,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構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施工部門



5.3高危作業審批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人事部,一份操作人員持有。

5.4各部門對管理區域內的作業實行監督管理,對未辦理審批單而實行作業或有違章作業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5.5安全主管員對實行高危作業未辦理審批,未落實防護措施的責任人及未實行有效監督的管理區域部門責任人提出考核通報。

六、事件、事故的處理流程


各部門

人力資源部

部門主任經理

身邊人

受傷者

6.1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受傷者


救護、調查處理、培訓

     


     


各部門

人力資源部

部門主任經理

身邊人

自檢巡檢

   6.2火災爆炸事故處理流程



呼救報告,現場判斷救火



   

   6.3部門發生工傷及輕微傷事故后24小時之內必須報人事部,并會同人力資源部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從工程技術、管理措施等方面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并在公司各部門宣貫學習,對隱瞞不報的,對部門負責人按照8.1責任追究中輕傷事故條款之規定加倍考核。

   6.4部門發生火災等事故必須第一時間報人事部,同步啟動應急預案;事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調查小組調查原因,落實相關控制措施。

七、安全培訓

7.1培訓對象及培訓課時

培訓對象

培訓內容

培訓課時

評估方式

車間主任

部門負責人

a)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

b)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c)安全技術、職業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施                               故應急處理措施;

d)車間安全建設、安全生產“五同時”教育、檢查、危險作業、違章管理等內容、方法和要求;e)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標準。

16H/

考試、現場考評

三級教育:新入廠員工(包括干部、工人、外雇和實習人員等)

工廠級: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工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

◆工廠概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事故管理程序;

◆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安全生產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考試、現場考評

車間級:

◆本車間的生產特點、危險區域、要害部位和設備狀況;

◆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本車間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勞動紀律及應注意的安全衛生事項;

◆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考試、現場考評

班組級:

◆本崗位、本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正確佩帶、使用方法;

◆本崗位及作業場所日常安全檢查內容、方法和隱患報告、整改要求

◆本崗位作業場所意外情況的緊急應變措施。


考試、現場考評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包括設備、叉車、鍋爐等工位或設備的操作人員

a)安全技術、職業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b)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危險源分布;

c)職業病預防相關知識。

16H/

考試、現場考評

全體在崗員工

a)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b)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c)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d)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e)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

16H/

考試、現場考評

7.2新員工入廠培訓由人事部組織,安全主管員培訓;車間級培訓由車間主任負責組織培訓。

7.3各級培訓要求有課件,有培訓記錄,并存檔管理。

八、激勵

8.1責任追究

基本項目

分類

直接責任人

部門負責人

不安全行為

現場違章作業或有安全要求不執行

負激勵10-50元/人次

反復出現違章作業,負激勵負責人50元

違章指揮

負激勵50-100元/人次

負激勵負責人50-100元/次

未按要求開展培訓,或員工未經培訓上崗

負激勵50元/人次

負激勵50元/人次

在廠區、倉庫、生產車間內等禁煙區域吸煙

負激勵600元/人次


不安全狀態

設備設施安全裝置、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負激勵10元-50元/處

反復出現違章作業,負激勵負責人50-100元

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

負激勵50-100元/處

負激勵負責人100元/處

安全隱患未整改到位或未驗收合格造成輕傷事故   

負激勵50-100元/處,發生事故按安全事故項考核

負激勵50-100元/處,發生事故按安全事故項考核

8.2正向激勵

8.2.1安全主管員每季度對公司生產各部門(含倉庫/設備維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評比,對完成各項安全指標,且日常安全管理(隱患及時整改率、危險源識別全面且控制措施有效、人員勞保佩戴及違章操作)有效運行的部門對部門負責人正激勵500元。

   8.2.2安全主管員每月組織設備、人力資源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各部門提報的安全改善進行評比,按照評比標準對相關改善人員進行獎勵,按照1級正激勵100元/項,2級正激勵50元/項,3級正激勵10元/項,4級正激勵5元/項。

九、責任判定

1、違章責任判定:由安全主管員根據檢查結果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判定是否違章,并確定責任人,根據責任追究條款做出處理通報;

2、輕傷事故責任判定:由安全主管員與各部門經理分析確定事故責任,判定責任人根據責任追究條款做出處理通報,行政部對相關責任部門做出處理通報;

3、重大事故責任判定內部調查處理:由副總經理組織人力資源經理、安全主管員、設備維修經理、責任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調查組根據事故現場和見證人筆錄分析確定事故責任,并判定責任人,根據本平臺對責任部門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通報,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簽,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4、事故責任判定外部調查處理: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介入事故調查,則以安監局調查結果為準判定責任人,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平臺對各責任部門做出與安監局處理決定無明顯沖突的處理通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簽,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十、處理兌現

由財務部于通報處理公布次月將兌現金額于責任人工資預算中扣除。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自2019年5月16日起生效,本辦法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附加說明:

本辦法起草部門:人力資源部

本辦法審核人: 曾祥軍

本辦法審定人:   李恒安

本辦法批準人:   王金偉

本辦法發放范圍:公司所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