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安全管理體系“分線負責,分層管理”的組織原則,明確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全體員工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到實處,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上下貫通的責任體系,做到抓隱患源頭、抓管理源頭,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構建
5.3高危作業審批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人事部,一份操作人員持有。 5.4各部門對管理區域內的作業實行監督管理,對未辦理審批單而實行作業或有違章作業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5.5安全主管員對實行高危作業未辦理審批,未落實防護措施的責任人及未實行有效監督的管理區域部門責任人提出考核通報。 六、事件、事故的處理流程
受傷者
6.3部門發生工傷及輕微傷事故后24小時之內必須報人事部,并會同人力資源部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從工程技術、管理措施等方面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并在公司各部門宣貫學習,對隱瞞不報的,對部門負責人按照8.1責任追究中輕傷事故條款之規定加倍考核。 6.4部門發生火災等事故必須第一時間報人事部,同步啟動應急預案;事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調查小組調查原因,落實相關控制措施。 七、安全培訓 7.1培訓對象及培訓課時
7.2新員工入廠培訓由人事部組織,安全主管員培訓;車間級培訓由車間主任負責組織培訓。 7.3各級培訓要求有課件,有培訓記錄,并存檔管理。 八、激勵 8.1責任追究
8.2正向激勵 8.2.1安全主管員每季度對公司生產各部門(含倉庫/設備維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評比,對完成各項安全指標,且日常安全管理(隱患及時整改率、危險源識別全面且控制措施有效、人員勞保佩戴及違章操作)有效運行的部門對部門負責人正激勵500元。 8.2.2安全主管員每月組織設備、人力資源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各部門提報的安全改善進行評比,按照評比標準對相關改善人員進行獎勵,按照1級正激勵100元/項,2級正激勵50元/項,3級正激勵10元/項,4級正激勵5元/項。 九、責任判定 1、違章責任判定:由安全主管員根據檢查結果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判定是否違章,并確定責任人,根據責任追究條款做出處理通報; 2、輕傷事故責任判定:由安全主管員與各部門經理分析確定事故責任,判定責任人根據責任追究條款做出處理通報,行政部對相關責任部門做出處理通報; 3、重大事故責任判定內部調查處理:由副總經理組織人力資源經理、安全主管員、設備維修經理、責任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調查組根據事故現場和見證人筆錄分析確定事故責任,并判定責任人,根據本平臺對責任部門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通報,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簽,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4、事故責任判定外部調查處理: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介入事故調查,則以安監局調查結果為準判定責任人,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平臺對各責任部門做出與安監局處理決定無明顯沖突的處理通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簽,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十、處理兌現 由財務部于通報處理公布次月將兌現金額于責任人工資預算中扣除。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自2019年5月16日起生效,本辦法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附加說明: 本辦法起草部門:人力資源部 本辦法審核人: 曾祥軍 本辦法審定人: 李恒安 本辦法批準人: 王金偉 本辦法發放范圍:公司所有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