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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界定

(一)人力資源部管理職責

1、支持安全主管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有關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

2、協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部門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建全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及粉塵爆炸等事故隱患。

3、對有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人,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發生火災及粉塵爆炸事故后調查原因,處理以上事故。

5、組織、領導公司的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滅火戰斗能力。

6、組織制定消防滅火、粉塵爆炸等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7、發生火災及粉塵爆炸后,組織職工積極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原因。

(二)各部門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管理的規章制度。

2、組織本部門職工學習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3、組織義務消防小組,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義務消防隊的滅火能力。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使每個職工都要嚴格履行,自覺遵守。

5、每天進行防火巡查,消除火災隱患,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

二、消防管理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一)總經理消防管理責任

1、領導公司消防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指示。

2、把消防工作納入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當中,組織實施一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3、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對有關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4、制定并組織公司消防大檢查,對重大火險隱患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解決。

5、對消防隊伍的建設及生產工藝防火應用消防新技術進行決策。

6、對消防工作組織實施獎懲。

7、發生火災后,帶領職工積極撲救,并組織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及處理。

(二)副總經理及生產經理消防管理責任

1、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指示,定期向總經理匯報消防工作。

2、組織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3、定期聽取下屬部門的消防工作匯報,隨時審批有關消防工作的重要問題。

4、對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活動進行監督、指導。

5、每月組織一次消防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組織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并落實解決負責人。

6、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獎懲。

7、發生火災后,帶領職工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三)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消防工作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及公司有關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每月向上級領導匯報消防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

3、每周組織一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不安全問題,要及時組織解決,并把解決工作落實到班組。

4、做好本部門(車間)義務消防小組活動。

5、教育職工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履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

6、發生火災后,帶領職工積極撲救,協助保護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安全主管員責任

1、負責本單位的專職消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工廠有關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施嚴格管理。

3、對公司的干部、職工進行消防法規教育及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職工對消防法規的認識,增強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4、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訓練,提高義務消防隊員撲救火災的能力。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定期向消防主管領導匯報消防工作。

6、對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8、對動用明火作業進行審批管理,對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材進行檢查。

9、發生火災后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三、 重點防火部位防火管理要求

(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場地防火制度。

1、使用場地嚴禁煙火,并設明顯的防火標志。

2、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后要清理好場地妥善保管。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規范使用方法。

(二)油庫防火制度

1、油庫嚴禁煙火,并設明顯的防火標志保持通道暢通

2、不準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庫區,不準穿帶鐵釘、鐵掌的鞋子,不宜穿容易發生靜電的化纖服裝。

3、庫內嚴禁亂拉臨時線路和安裝臨時照明設備

4、保證庫內空氣流通。

5、嚴格禁止電氣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6、距油庫30米內嚴禁明火

(三)化學品庫防火制度

1、庫內嚴禁煙火,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保持通道暢通

2、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3、庫房管理人員要懂得所儲存物品的化學性質,性質特別危險的物品,要單獨儲存。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開隔離儲存。

4、對存放的物品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包裝容器不良,破損,殘缺及物質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

5、定期檢查庫內電氣及照明設備,嚴禁亂拉臨時線路。

6、嚴禁進行電氣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7、在庫內開啟易燃、易爆物品容器時,嚴禁使用能夠產生火花的工具。

8、庫區30米內,嚴禁明火。

(四)輥涂車間防火制度

1、車間內嚴禁煙火,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保持通道暢通。

2、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

3、嚴格控制車間內油漆和溶劑的存量,以不超過當日用量為宜,容器要加蓋以減少揮發。

4、靜電槍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以導除靜電。

5、定期清理工作間和排風管道的油漆沉積物。。

(五)倉庫防火制度

1、庫內嚴禁煙火,并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2、庫內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物品堵塞。

3、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嚴格按照庫房管理標準進行物資的儲存。

5、不得使用電氣取暖設備,禁止亂拉臨時電線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時,應找電工及時修理。

6、庫內取暖片,禁止烘烤任何可燃物品。

7、庫內嚴禁停放,修理各種機動車。

8、庫內廢舊物品要及時清理,庫管員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關好窗戶、切斷電源、鎖好門。

(六)加工及包裝車間防火制度

1、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煙火。

2、操作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警。

3、車間內嚴禁明火作業。

4、車間內所有電源線不得有裸露,需接地的設備必須接地;班后必須將車間內及設備底部的木粉清理干凈。

5、必須保持車間內通風作業,開啟除塵系統,防止車間內粉塵集聚。

(七)電氣焊操作場地防火制度

1、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吸煙。

2、作業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3、操作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警。

4、禁止亂拉臨時電源。

5、在非專門進行電氣焊操作場地進行作業時,必須按“動火審批制度”的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6、在作業中,現場應有專人監護,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在有火災危險場地進行作業時,必須按消防部門要求,采取防范措施。

7、作業完畢后,應在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沒有火種遺留后,方可離開。

(八)鍋爐房防火制度

1、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2、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應達到“三懂三會”(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補救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警)。

3、定期對鍋爐進行檢修,保障設備安全可靠。

4、安全閥、壓力表定期檢驗,保證其可靠性。

5、禁止在鍋爐房堆放易燃、可燃燒物,不準在鍋爐本體和蒸氣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鍋爐運行要有值班記錄。

(九)變、配電室防火制度

1、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程,嚴禁煙火。

2、電氣設備定期清掃,防止塵污短路引起火災。

3、室內、門、窗和墻壁要有防止鳥類和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4、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遮欄。

6、遇有電氣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和報警。

7、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禁止入內。

(十)食堂防火制度

1、煤氣間,嚴禁煙火,并有明顯的防火標志,煤氣間的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以防泄漏。

2、工作人員要做到,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警。

3、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得放得太滿,以防溢出,遇明火燃燒。

4、通風管道要定期清洗。

四、 防火檢查制度

(一)公司每月組織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各車間每周組織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各重點區域含噴漆房、烤漆房、油漆庫、油庫的負責人每日對以上區域進行防火檢查。

(四)在檢查中要全面、認真、嚴格

1、檢查各級管理者對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是否重視。

2、檢查全體員工是否具有消防安全意識。

3、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落實。

4、檢查是否存在隱患、隱患整改是否落實。

(六)在檢查中要以消防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為依據,以消防法規、消防管理制度為標準做到有法必依,嚴格要求。

五、 火險隱患解決制度

(一)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隱患整改負責人。

(二)根據隱患性質,采取解決措施、落實解決單位。

(三)依據隱患性質,解決隱患的施工進度,定出解決隱患的最短時間。

(四)隱患的解決要嚴格按照消防法規的要求去做。

(五)隱患解決后,要報行政部進行驗收。

六、火災、火警事故處理制度

(一)對一般火災、火警事故的處理

1、要查清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

2、落實防范改進措施。

3、對責任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要對職工進行教育。

(二)對重大火災、火警事故的處理

1、根據人力資源部提出的具體意見,各有關單位負責實施。

2、對責任者按損失的比例進行處罰、直至開除。

3、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

(三)火災隱患及事故的處罰

   依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八.激勵中8.1責任追究”條款規定處理。

七、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1、凡一級防火重點部位、要害部門以及車間、油庫、易燃、易爆部位動火做業,屬一級“動火作業”,作業前要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寫“動火作業申請報告”報人力資源部,經現場堪查,填寫“動火作業審批單”后,方可作業。

2、在明火作業中要設專人擔任防火負責人,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3、作業完畢后,要在確認沒有火種遺留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4、嚴禁不領“動火作業審批單”擅自明火作業。

九、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   廠區內一切消防設施,不得動用,更不得損壞。

2.   消火栓不準阻擋、壓埋、圈占。

3.   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4.   廠內消防通道,嚴禁擅自占用,支搭建筑或堆放物品。

5.   消防通道被堵塞時,責任單位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清除,保證其暢通。

6.   消防器材的配備、檢修工作,由消防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各單位積極協助。

7.   消防器材要定期更換,保證其靈敏可靠。

8.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易拿的位置,并指定專人保管。

9.   消防器材嚴禁挪作它用。

十、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自2019年7月16日起生效,本辦法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附加說明:

本規定提出部門: 人力資源部

本規定歸口部門: 人力資源部

本規定起草部門: 人力資源部

    本規定起草人:   管清民

本規定審核人:   曾祥軍

本規定批準人:   李恒安

本規定發放范圍: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